發電機繞組及帶電器件包括定、轉子各繞組,集電環,換向器,接線板,刷桿等,這些
部零件在發電機生產過程及維修時均須進行耐電壓檢測。但所有電子元器件不得進行耐電壓試驗,且必須在各繞組及帶電器件耐電壓檢測之前拆離電路。
1.耐電壓試酴階段和被試部分
發電機繞組及各帶電器件耐電壓試驗階段和被試部分見表3-18。
2.試驗電壓
發電機繞組及各帶電器件按表3-19~表3-22所列試驗電壓(有效值),應能承受歷時1 分鐘而不發生擊穿或閃爍現象。
3.重復耐電壓試驗規定
發電機出廠試驗后,不應重復進行絕緣耐壓試驗,但如用戶要求時,則在安裝之后,開始運行之前,允許在現場進行一次額外的耐壓試驗,其試驗電壓值為第IV階段所規定的 80%。發電機故障修后,對完全重繞的繞組,應與新發電機一樣用全值電壓進行各階段試驗;對繞組部分重繞的,其試驗電壓應不超過該試驗階段耐壓值的75%。對未有故障,僅進行拆裝、清潔、干燥的發電機,其耐壓試驗值為1.5倍額定電壓,但對額定電壓為100V 及以上的,應不小于1000V;額定電壓為100V以下的,應不小于5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