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煤電上網價格機制 中國電價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北京10月24日電 中國國家發改委24日發布消息稱,經中國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已印發《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中國電價的市場化改革又邁出關鍵一步。
資料圖:煤礦。 記者 劉新 攝
上述《指導意見》包括了5項重點改革措施:
一是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二是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三是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
四是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五是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后,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指導意見》還提出相應配套改革措施,健全銷售電價形成機制,居民、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并確保價格水平穩定,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等價格形成機制,相應明確環保電價政策,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居民、農業等用電電量保障,規范政府不當干預行為,加強電力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建立電價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
《指導意見》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官方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暫不浮動,按基準價執行。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省份,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國家發改委表示,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了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匯集了各方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指導意見》的實施,有利于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形成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體現煤電功能作用的價格信號,將對協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促進發電行業結構調整,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推動電力、煤炭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保障能源安全發揮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