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查處的電魚船分別為詔金邱0194、詔金邱0203、詔金邱0204、詔都港0360、詔金田0010,現場查獲發電機5臺、電拖架子5個,網具5張和漁獲物若干。據悉,5艘電魚船當事人均為詔安縣人,經執法人員現場勘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其在禁漁期出海電魚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有關規定,利用電場、藥物、爆炸致魚蝦昏迷死亡后進行捕撈,屬于滅絕性、掠奪性作業,直接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造成水體污染,我國明令禁止,對非法電魚作業,可作10萬元以下的處罰,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將結合漁政亮劍行動跟打非治違的專項行動,加大力度,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的作業行為。